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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履职  探索县级国资监管新途径

                                                  湘潭县国资办

      去年以来,我县国资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市国资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监管,完善体系,服务全局”的工作方针,以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我县国资监管工作的新途径。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组织体系
     湘潭县在国资监管工作中进行过多年的探索。针对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不高,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的问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进行批示、视察、调查和督办。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以潭发[2004]22号发出《关于印发<湘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作出了成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决定。县国资办成立后,一方面,狠抓了职能到位。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的重视与支持下,湘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5年初正式启动,履行湘潭县全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了组织体系建设。在每个乡(镇)财政所配备了一名国资专管员,在国资管理任务较重的教育、卫生系统也设了一名国资专管员,落实了国资监管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构建了全县国资监管的组织框架。

      二、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把好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关
      我们从湘潭县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1、深入调研,初步建立国资监管政策框架。
      针对我县一些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思想淡化,有的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我们深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站、办、所调查,将调查情况整理,提出规范国有资产购置和处置行为的政策措施,结合贯彻国家、省、市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县政府和我办名义下发《关于规范我县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监督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规范了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具体操作办法,初步打造了我县国资监管的政策框架。
      2、明确责任,强调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权限。
      一方面,我县国资部门在资产购置中实行提前介入。我县规定,所有单位购置国有资产(包括单位集资、筹资基建),首先必须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要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呈报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可进行有关招投标工作。另一方面,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我们明确县直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站、办、所,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规定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我们要求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均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方可处置:(1)凡涉及到原资产产权需出售、拍卖、变卖、出租、划拨等资产;(2)在机构改革中需合并、撤销时的资产;(3)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站、办、所,将本单位非经营资产转作经营性质,先必须报县国资监管办公室同意,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同时,还必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注销和年度检查等登记手续。一年来,我县处置国有资产43起,通过公开竞价交易,实现国有资产溢价增值1250万元。
      3、立足长远,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基金。
     我县明确国有资产处置变卖收入,还是属国有资产,均属国家所有。我们要求,所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都必须经县国有资产监督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公开拍卖,资产拍卖收益由资产占用单位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集中储存在专项帐户上。为了建立国有资产投入运行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不断发展壮大,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国资办将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资产处置变卖收入的30%留作国有资产保值基金,专门用于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其它部分原则上优先原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在重新购置国有资产时使用,但必须经县国资办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还规定,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站、办、所不按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处置资产所得的价款全部追回,用于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基金,同时,对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查明原因后,对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处分。

      三、开展清产核资,加强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清产核资、产权登记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湘潭县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严重不实。近几年来,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虽然搞了,但是存在着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等现象。鉴于此种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召开了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国资监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清理国有资产,重新登记国有资产产权。通过清产核资确认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总户数174户,资产盘盈1.1亿元;盘亏2489万元,到目前固定资产总额6.6亿元。二是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培训。举办了3期专门培训班,共培训国资管理员300余人。三是开展了国有资产的登记建档工作。通过清理、登记,摸清了全县国有资产家底,由我们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行为,维护了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资本运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概念。怎样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实践中根据省、市国有资产监管会议精神以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努力探索。县政府明确了湘潭县凤凰数字微波公司、湘潭裕湘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为我们的所出资企业,我们派出了董事、监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着手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力争把企业做大做强,让国有资产在营运中不断发展壮大。此外,我们还以出资人的姿态,服务大局,主动参与企业改制。我们会同县改制办等部门,近年来,完成了对粮食系统、肉食加工企业及县水泥厂、长岭煤矿、木材公司的改制工作,为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做好服务工作,为加快湘潭县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编辑:湘潭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 200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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