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随关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向市政府递交2007年度考核责任书,我市对市属国企老总们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的制度由此正式实施。因实行严格的打分及奖惩,国企老总们将不再像以前“干好干坏都可高枕无忧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市国资委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办法规定,确定制订了《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颜向阳任组长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将以计分的方式进行,基本分为100分。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不得调任其他相应领导岗位;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连续两年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再连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