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等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到底该拿多少,今后将严格按照其经营业绩来评定。这是记者从5月23日的全市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得知的最新消息。
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项艰巨任务中,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势在必行。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厂长)、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书记今后都将成为考核的对象,并以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期。考核主要按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价指标来进行打分。同时,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也将相应扣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薪酬。
对实行年薪制的市属企业,考核结果将直接与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挂钩,非年薪制的则与奖惩挂钩。对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不得调任其他相应的领导岗位,连续两年低于80分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再连续任职。(摘自湘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