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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国资监管措施  服务新型工业化发展

                                     汤 光 强

    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两项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市委第十次党代会把推进新型工业化确定为富民强省、富民强市的重大战略。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最近的讲话中提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的理论依据是科学发展观,核心在发展。国资监管事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以“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效能监管、廉洁监管”为原则,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强化监管”的思路,牢牢把握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创新工作措施,服务于新型工业化发展。

    第一,实施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国资监管新体制。我国新型工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的,工业化就是以工业的先进技术,严密的组织体系,投入产出的回报理念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社会各经济组织中的推广过程,新型工业化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人才资源充分发展的工业化道路。由此可知,工业化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的出资人通过制度的约定可以是多元的,企业的所有权与财产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要求我们打破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出资人制度。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履行市委市政府[2004]16号文件赋予的职责,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以及《新公司法》、《物权法》赋予出资人的权利,努力突破国资监管的体制性障碍,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国资监管新体制。一是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实行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管理的分离,让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实现社会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按照十六大确定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的战略构思,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国资监管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按“三结合”、“三统一”原则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断完善所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加强县市区国资监管的途径,推广湘潭县县设国资办、乡镇和国有资产占用份额较多的局设国资专管员的办法,构建完整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三是抓好监管范围的定位。不仅要把监管企业从市政府2005年明确的9家扩大到更多,而且,要按照全省国资监管会议提出的“将公用事业类、地方金融类甚至包括旅游资源和土地矿产资源类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到市州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统筹实现地方国有资产对地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国资监管的职能,从而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第二,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适用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国资监管制度。我国在工业化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过去的工业化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进的,国有企业是工业化的主体,资源由国家计划配置。新型工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推进,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是多元的,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资源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配置。随着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的不断深化以及新型工业化的推进,过去主要用计划经济模式管理国有资产的制度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实的要求。为此,必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来适用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一是要加快研究出台《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框架性政策法规,以利于国资监管工作职能的定位和拓展。二是研究出台《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资企业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管措施,以利于监管工作的深化和细化。三是抓紧制订出资企业和其他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重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抗法律风险能力。四是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方式,研究出台《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的若干规定》,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提高产权交易进场率和竞价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新型工业化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第三,大力招商引资,以产权多元化促进新型工业化有效投入。要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十一五”发展规划,引导国企通过招商引资、外引内联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增加有效投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引资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根据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的服务,努力做到四个创新:一是创新载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节能、节水、节地、环保项目为重点,不断完善国有产(股)权项目库建设,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载体,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要在服务和支持中央、省属在潭企业改革、改制、实现裂变发展的基础上,尽最大力量收集、整理我市国企技改、资源开发项目,在产权多元化的背景下大力推进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项目对接,全力支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在潭投资。二是创新手段,采取改制融资、上市融资、国有股增减持、政府资源经评估后作为投资等方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创新思路,既要用有形资产来招商,又要用好无形资产来招商;既要争取把项目引进来,同时,又要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社会效益(消化劳动力)、环境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四是创新措施,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转移到关系“民生”领域的交通、水、天然气等基础产业领域,促使地方国有资本在产权多元化的背景下,更多地向民生领域聚集,增强和提高国有经济对新型工业化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

    第四,夯实基础工作,完善服务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国资监管平台。国资监管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远系统工程。国有资产能否发展壮大,与新型工业化发展息息相关,要着力抓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集中打造好五个基础平台。一是打造产权登记平台。加强对市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基础管理,建立和实行国有资产年检、年审和主要领导人离任资产审计制度。二是打造国资营运平台。建立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出台《湘潭市市级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办法》,所出资企业通过市国资委授权后,履行资产经营职责;同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模式,争取建立以负责经营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产(股)权、改制企业遗留房地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非转经”资产为主体的国资经营公司,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途径,实现政资、政事的分离。三是打造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搞活国有产权流转,促进闲置资产盘活和产业结构向新型工业化调整。四是打造中介服务平台。完善对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动态管理,健全中介机构的出、入库机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机构遵循职业准则独立开展业务,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五是打造经营预算平台。完善监管企业的统计、财务信息网络,建立所出资企业财务信息、国有资本、资产存量及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确保出资人收益不受侵害。

    第五,创新监管方法,建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科学考核体系。新型工业化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道路。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特征要求,按照效能监管的原则,科学设定企业发展目标,完善业绩考核体系。今年市政府下发了《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07]2号)、《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23号),明确国资委是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定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国资委直接考核。其它市属企业将由其现主管部门按市政府办文件要求组织业绩考核。这一举措是市政府充分考虑湘潭市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加大市属企业出资人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资产责任体系的重大决策。市国资委将突出关键绩效指标,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挂钩,引导国企建立更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努力使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客观、更科学。同时,要把考核重点放在加强财务监督上,加强日常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深化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六,加强党建工作,按新型工业化要求抓好文明创建。从新中国成立起,工业化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指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号召后,工业化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资监管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抓企业党建入手,把服务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来抓。一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先进性。深入开展企业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提高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二是要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有效途径,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要不断加强企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建设适应新型工业化的企业文化。四是要制定和实施文明创建规划,不断加强国资监管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资监管队伍,努力推进国资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作者系湘潭市国资委主任
                            

 
发布日期: 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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