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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企业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调查报告

  
                             湘潭市国资委  周继雄

    如何搞好国资监管工作,进一步盘活企业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针对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现状,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浅见:

    一、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现状

    ㈠资产及负债情况
根据2006年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到2006年末止,湘潭市(含县市区)经营类国有资产总额为59.5亿元,同比增长18.16%;负债总额为41.9亿元,同比增长24%;所有者权益为16.9亿元,同比增长4.6%;资产负债率为70.4%,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
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在“十五”期间通过改制,约80余国有中小企业基本实现了“二个退出”,部分改制企业通过外商或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和参股后,重新焕发了生机。目前,工交、粮食、商贸未改制企业资产总额为59亿元,净资产约17亿元,如何盘活这些资产,激发活力,加强监管,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㈡搞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利条件
1、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不断优化。从“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建立“管事、管人、管资产”相结合的国资监管体系,到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等政策条令相继出台,国资监管正在逐步规范,国有资产的运营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国有资产体制的创新搞活,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必将推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2、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优势明显。从2006年资产统计情况看,市本级经营类国有资产仍达51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6亿元。目前,工交、粮食、商贸未改制企业约40余户,资产总额约30余亿元,如何盘活这些资产,激发活力,既是国资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国有资本影响力、带动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3、中央、省属企业主辅分离,将发展壮大地方国有经济。随着中央、省属企业主辅分离政策实施,其辅业移交地方政府接管,一批企业举办的医院、学校、酒店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湘潭市如湘钢、湘机、江麓、江南、江滨、湘锰等大厂矿辅业资产剥离,将成为湘潭市国有资产结构性增长的重要来源。
4、湘潭区域经济的发展优势为国有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随着“三大中心”打造,长株潭一体化规划框架构建,湘潭作为湖南核心极城市,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将日益凸显,城市区面积将达85平方公里,城市桥梁建设(包括四大桥、五大桥建设)、路网建设、排水、燃气、公交、环卫、人防等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沿江风光带、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高标准建设,以及湘潭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市域次中心城市建设和文、教、卫、体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加大,其中,“十一五”期间将形成国有资产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达67.3亿元,按每年完成投资13.5亿元计算,平均每年可产生建安营业税收0.65亿元。如何加强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监管将大有可为。

    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国有经济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国有资产监管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湘潭市国有资产总量较小,分散度高,构成复杂。目前,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基本占有单位70个,平均占有企业国有净资产约2400万元,剔除一些国有资本核减因素,平均占有份额将更少,因此,过度分散的国有资产,既不利于国资监管,更不利于国有资产科学营运,无法发挥规模效应,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企业国有资产发展机制不完善。企业国有经济发展关键是要建立体现积累和投入为主要特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即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结合的全面预算制度,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全额或部分收缴,积累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项目投入,形成国有资产发展良性循环。目前,湘潭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因条件不成熟,还尚未构建,投融资体系尚未建立,客观上制约着湘潭市企业国有经济发展。
3、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加大,矛盾更加突出。资产优势、地理位置好、产权明晰的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基本上实现了“两个退出”,余留的国有企业因为产权不清晰、资产负债率大、改制成本高、职工难安置等多种原因导致改革难以一步到位。
4、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管理制度。体现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些企业仍政企、政事、政资不分,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模式。
5、国有企业经营压力大,困难重重。如缺乏名牌和拳头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产业扩张力不强,产品关联度不高,产业链不长;生产要素瓶颈如煤、电、油、运矛盾仍制约国有企业发展。

    二、加快盘活企业国有资产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对策措施

湘潭市经济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期。面对国有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积极进取,奋发图强,趋利避害,使国有经济发展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各行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第一,抓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能象“九龙治水”,国有资本不能分散运营,各自为阵。要实现湘潭市国有经济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实行政资、政企、政事分离。必须按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条例》等规定全面构建管资产、管事、管人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格局。特别是按市政府授权,尽快对9家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议市委市政府开展对国资委职能到位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项督查工作,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能该划入的划入,该调整的调整,该到位的到位;同时,尽快明确国资委党委职责。
第二,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措施体系。从目前湘潭市国有资产政策建设现状看,政策框架尚未建立,体系不健全,为国有资产流失留下可乘之机,给湘潭市国资监管工作的推进造成很大被动。必须克服阻力,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框架的《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市政府独资公司、控股公司管理的意见》、《湘潭市“十一五”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等政策措施出台。
第三,因企施策,加快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步伐。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实现“三个一批”。
发展壮大一批:对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争取做大做强,如湘潭电化集团、湘桥股份公司等。
转制搞活一批: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基本能维持的企业,实行转制搞活,如湘潭公汽公司、县(市)自来水公司等。
关闭破产一批:对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停业、停产多年,在竞争性领域失去优势的企业,通过整体转让、关闭、破产等改制方式,实现“两个退出”,如南天股份公司、市无线电厂、湘潭百贸股份公司等。
通过调整重组,使全市国有资本有效集中,合理收缩,国有股权比重规范降低,国有企业户数减少,国有经济结构逐步优化,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第四,建立国有资本投入产出机制,按市场化要求科学营运管理国有资产。第一,必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建立国资委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经营预算相结合的全面预算制度。目前,湘潭市建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件基本具备,市政府明确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9家企事业单位中,2004~2006年有电化科技等4家企业3年累计创造可分配的税后利润8000万元,其中:国有股可分红利4000万元,我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已经起草了《湘潭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第二,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从外地经验看,资产经营公司在国有资产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湘潭市实际看:首先,有利于对国有股分红的管理,9家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每年应分红达1000万元以上,将国有股分红转化为国有资本,有利于国有资本在运营中增值;同时,便于对分散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湘潭市企业改制后,遗留大量实物资产以及“帐销案存”资产,预计约1亿元以上,大多处于游离状态,随时有流失的危险,必须有一个资产经营公司来管理;另外,通过资产经营公司运作,可加强对企业国有独立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这样,能使国有资本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益,预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规模可达亿元以上,加上每年国有股红利等收入,经过投入产出,预计可产生税收500~1000万元。第三,通过改革对事业单位进入经营领域的资产必须推向市场。如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文化、卫生、体育等转入经营领域的资产,都要按市场化运作。第四,培育企业国有经济发展的龙头,千方百计做大核心企业规模,如湘潭电化集团,平均每年利税在2000~3000万元左右,必须通过信贷投入、积累投入、改制投入、招商投入,加速企业扩张。
第五,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战略投资,搞好项目建设。抓住中部崛起和长株潭一体化的发展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建立国有资产产权、股权转让项目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从目前统计看,2007年湘潭市可转让的企业项目达74个,其中:土地面积75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9.7万平方米,两项预计总值34个亿左右,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让这些闲置资产焕发生机,使其成为湘潭市财源新增长点。二是抓好项目建设。我委所出资企业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亿元,2007年预计完成3亿元,这些项目建设完工,将对促进湘潭市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首先必须拓宽招商引资途径。采取改制融资、上市融资、减持国有股等方式,多渠道引进民资、外资,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运作和股权多元化;其次优化招商引资的服务手段,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的工作责任制、项目服务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土地征拆等难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国有资产招商的效率,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第六,建立考核体系,强化经营责任。根据湘潭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制度体系,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继续完善考核方法,优化考核指标,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更好地结合起来,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激励有效、约束到位的经营责任制度。


                                                   二○○七年七月


发布日期: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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