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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执政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又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些都是在充分总结我党五十几年执政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如何发展这一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既实事求是,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创新,也我党执政理念的重大突破。
    科学发展观与提高执政能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宏观科学指导,提高执政能力是我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我党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经历一个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最后到“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统一”的过程。发展观的重大变化,也必然要求执政能力的提高,这就是“科学、民主和依法”的执政方式。科学执政,就是坚持按照科学的理论、制度和方法来执政,是科学发展观的直接要求;民主执政,就是坚持执政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科学发展观的群众基础;依法执政,就是坚持把体现执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作为基本依据,是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简言之,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终要体现到依法执政上来。
   
    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含义和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回答了为什么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回答了在发展中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具体说来,首先要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既包括生存的需要,也包括享受需要,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其次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自由。要不断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三,要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包括就学、就业和创造等方面的权利。要树立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观念,创造人民平等发展,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身体健康素质。概括说来,就是要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得以实现。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刻认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把握“三个文明”之间的辩证关系。全面发展观,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观,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题中应有之意。
    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尤其要重视政治文明建设。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而忽视了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主要作用表现为,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只有这三者协调发展了,才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并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社会都不可能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依法执政的意义
   依法执政是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学的执政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是通过执政党遵守人民制定的法律来实现的,因为这些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的利益的直接表达。
    政党的基本功能是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保证把人民的利益稳定地表达出来。要在执政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必须要以群众的观点来看待政绩。这就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但在实践过程中,又不存在抽象的群众观,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不可能事事都要征求群众的意见,问问群众答应不答应,那样既不可能实现,即使实现,其成本也是巨大的。其实,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意志已经转化成了法律,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遵守了法律,就等于遵守人民意志,体现了人民利益。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以人为本、民主执政的具体实现方式。
    其次,它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在经历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物质、精神两手都要抓、都要硬”两个阶段之后,要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着重强调政治文明对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我们现阶段要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就必须注重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和积极的因素。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生活中各种规则和惯例的总结和提炼,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法治文明。
    在我国,要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文明成果,善于从世界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高度,全面科学地认识我国政治文明程度,并把政治文明建设与其他人类文明形式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既然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法治文明,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核心任务。  
    建设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    当前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最大的挑战就是依法治官不力、权力监督不力,由此导致事实上广泛存在的权大于法的现象,这削弱法律权威,起着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因此,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党执政方式的法治化,显得尤其重要。
    第三,它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所强调的,其实就是法律的稳定性对执政行为的一种约束,从而保证党的政策和执政行为的连续性,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与政策相比,其制定、修改、废止都需要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虽然也有党章、纪律予以限制,但往往容易掺杂个人因素而缺乏稳定性。事实上,法律除了稳定性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属性,即灵活性,灵活性为制度创新开启了一扇窗户。这种灵活性主要表现为对法律的适时修改、恰当的立法解释和适度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少量的宪法惯例。法律的灵活性是在恪守稳定性的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法律自我完善机制。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既保证了执政行为的连续性,又保证了稳定基础上的创新性。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执政的建议
    依法治国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需要法治化。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目前,党的领导既成事实,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实现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从而完善、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
    首先,必须强化执政党意识,强调法律在执政过程中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我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职能,这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基本前提,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我党身份、职能变化的必然要求。
    明确我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领导人民搞建设,谋发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这一中心任务的基本保障就是把切实体现人民利益的法律作为我党执政的基本依据,做到依法执政。
   其次,必须以法律明确党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使党和政府都能优质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直接领导和掌管一切的领导方式既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也容易滋生专制和腐败。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总结了历史教训。这样,既能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能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言代法”的现象。
   第三,必须以法律规范党权的行使程序。
    依法执政,仅规定党有哪些权力是不够的,还要规定这些权力应如何行使,即党权的行使程序。如果我们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不明确规定党的职权及其程序,党的形象和威望就容易受到损害。因为在我国实际政治过程中,党领导的程序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党委会经常绕开人大而直接向政府和司法机关发号施令,极大损害了党的形象。只有明确规定了党权的行使程序,才能使党权运作规范化,杜绝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任意性。
    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程序,使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程序法治化,做到党政分开。当党的重大决策须突破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必须先修改宪法和法律再出台政策,要坚决避免绕开宪法和法律行事的错误做法,这样才能不断在执政过程中竖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也竖立了一个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现代政党形象。


发布日期: 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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