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任的新的国资监管机构机时言,具有生要的指导意义。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是世纪性难题,极具挑战性、探索性和风险性。通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要想有效提高国资监管水平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把“依法、科学、民主”方针贯穿于国资监管始终,全力打造民主决策、理性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监管为主业、以企业为中心、以改革为手段、以稳定为前提、以党建为保证基本工作思路,从防范决策风险、运行风险、安全风险、稳定风险等方面着手制定工作体系,为有效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效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程序,保证国资监管的规范和统一
自国资委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资监管的法令、法规,始终将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列为全委的基础性重点工作,并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国家已出台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先后配套出台了国资监管、规划发展、党建和党风建设、机关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7个,初步形成了以《湘潭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为基础,激励约束并重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共起草制定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24项,出台实施的已经有17项。其中, 2006年6月出台的《湘潭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潭政发[2006]11号)标志着我市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框架初步建立。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的法令、法规,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和程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了国资监管的各项工作依法推进、有序进行。如根据国家有关法令,依法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达让交易监管,规定改制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股权,必须进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并按规定程序输有关手续,明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程序,合资产评估相关方的责任、权力更加明确,对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依法行政是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国资监管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必然要求。当前,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虽然《国有资产法》草案现正在全国人大审议过程中,但已颁布的《公司法》、《物权法》及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即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就是国资委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部门依法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而不履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只有这样,政府才能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全面实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二、以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提高国资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针对国资监管中的新问题多、风险较大的情况,在工作中,不断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国资监管有效形式。通过清产核资和建立完善的数据平台,锁定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与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激励和惩罚措施,有力促进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对股权多无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形成对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控股企业推荐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向国有参股企业推荐派出董事或监事等多种监督方式;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手段。
三、以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促进国资监管的和谐与稳定
民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把打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作为做好新体制框架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核心环节,不断健全等程序化、公开化的工作步骤和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专家咨询、科室会议、集体讨论,形成良好的民主议事风气。要进一步扩大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重大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每一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偏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国资委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虽然不是行政部门,没有多少审批职能,但在推进改革、加强监管中也有很多审查审批手段,这些手段如果不能公开、透明运行,推动监督,也很容易造成工作损失,甚至导致个人犯错误。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民主监管制主要制度保证。要理清各部门主要职责权限,在网上公布各部门职责的公开透明运行图,重大事项办理结果一律在网站上公示。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好务、履职尽责为企业把好关的良好工作氛围。
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民主监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依法是科学、民主的前提,民主是决策的基础,科学又是对依法监管的促进和提高。要坚定不移地把“依法、科学、民主”六字方针贯穿于国资监管工作始终,大力促进国资监管工作台的系统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